为响应国家科技发展战略,2001年5月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三校联合申报并被北京市科委、北京市教委认定为北京市大学科技园;2003年10月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申报并被科技部、教育部认定为北师大-北中医国家大学科技园;2005年12月又与中关村管委会合作共建了北师大留学人员创业园。
北师大科技园依托于北京师范大学,位于海淀区学院南路北师大南校区,园区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密集,人才技术优势十分明显,有良好的科技文化氛围;园区占地面积6公顷,已有孵化面积4万平方米,新的园区规划正在逐步实施之中,规划建筑面积将达到20万平方米。在国家、北京市、中关村管委会等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北师大科技园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 2001年10月成立的北京师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对外合作平台,促进了园区多方位持续的发展,目前,已有二十多家高新企业及留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园区,园区规划一期6万平方米的孵化大厦也即将落成,北师大科技园正处于蓬勃发展之中。
北师大国家大学科技园本着特色办园的思想,遵循“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北师大在化学、生物医药、低能核物理、环境保护以及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人才和资源优势,以五个特色孵化器为依托,致力于为创业企业孵化、高新企业研发、创业人才培育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发展空间和卓 越的服务,并以此促进北京师范大学产、学、研的互动发展。
一、创业企业孵化
建立适应我园实际情况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制定有利于创新和创业的管理制度,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化技术平台建设,不断创造有利条件,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新企业研发
利用北京师范大学在文化教育、生物化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优势和其他有利条件,通过提供科研技术平台和商业运作服务,为企业加大开发力度、提高创新能力,提供便利条件。
三、创业人才培育
利用北师大、中关村、北京市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有关运营、管理以及专业技术等方面的顾问工作,培育优 秀的企业家,为人才成长提供广阔的空间。
四、科技成果转化
充分发挥科技园作为联接大学与社会的桥梁作用,促进教学、科研和科技产业的紧密结合,培育科技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使科技园成为大学对外产业化合作的窗口,使高校科研开发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价值,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科技成果的利用率。
第 一条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国家、北京市及中关村科技园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条入园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或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将享受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营业税的相关退税政策。
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入园企业在依法纳税并经税务部门审核开具专用凭证后,留学人员创业、工作所得收入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
第四条为入驻留创园的企业第 一年免费提供40平米的孵化场地,从第二年开始以优惠的价格收取房租,一般孵化期限为3年。
第五条按照中关村科技园相关规定,协助入驻企业申请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设立的蕞高限额10万元的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
第六条留学生企业确需申请银行贷款时,可按照《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执行,我方协助办理。
第七条在条件成熟时,北师大留创园将设立“留学人员创业投资基金”,对具有发展潜力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在条件成熟时,入园企业可有偿共享园区的相应条件。
入园条件
·凡获得国外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已经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并于1990年以后回国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包括获得国外永久居住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均可申请进驻留学人员创业园。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留学人员出资额需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申请人应拥有相应的技术项目、专业从业人员、创办企业所必须的营运资金。
·申请入园的留学人员应是企业创办者或技术牵头人,其技术在国内或国际具有领先水平;产权(含知识产权)明晰,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申请入园的企业应属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北京市产业规划、耗能低、无环境污染。
·符合园区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