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工业开发区(市级开发区)位于北京东南古镇张家湾,历史气息浓厚,交通便利,为北京市蕞早的开发区之一,开发区规划面积5.17平方公里,基础设施达到“九通一平”,距国贸20公里,首都机场20公里,天津港110公里。地铁八通线、938路公交车及京沈高速、京通快速、京哈高速、北京六环路可直达开发区,另有多条交通干路正在规划中(详见园区位置路线图)。目前开发区入区企业37家,外资企业投资商来自美国、法国、德国、马来西亚、日本、新加坡等十多个国家。另外,中科嫁英、铜牛内衣、京华客车、三杰钢构、创展家居等国内大型企业也落户在此。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划》中,通州区被定位为北京参与环渤海区域合作发展的重要基地,并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发展都市型工业和现代制造业,计划将于2010年前全面启动建设,届时通州将打破“睡城”格局,不仅是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制造业基地的核心区同时也是宜居城市的示范区,居住在通州及各地商界精英都能在通州找到适合发展的机会。
以通州大的发展前景为前提,开发区良好的工业氛围作依托,本着为创业者提供更多可持续性发展空间,降低新创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已求共同发展的发展理念,“方和正圆商贸公司”于2005年在北京市科委、通州区科协、张家湾镇政府、通州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大力扶持下,适时推出“方和正圆科技企业创业园”,经过两年的发展园区已成为集办公、科研、生产为一体,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龙头,政府引导和支持,能为创业者提供各种所需服务的通州区知名园区。
创业园位于开发区核心地段,为当地地标性建筑,银行、邮局、超市、酒店、电信局、供电局、医院、派出所、物流企业、高 档社区等社会服务设施近在咫尺,园区占地47000平方米,总体投资1亿人民币,建设国际化标准厂房及附属设施总体60000平方米,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内部配套设施齐全(职工食堂、宿舍、停车场,24小时高科技设备安防、公用多功能厅、公用办公厅等)(详见园区整体分布图)。工业厂房为轻钢结构,高达9米,水电暖齐全,并采用面积任意分割且相对独立的设计,充分利用了土地及空间,使入园企业租用蕞小的面积就能产生蕞大的价值,与厂房连体办公楼设计更彰显国际化。三期厂房的设计更能突出为创业者考虑的特点,9000㎡的多层厂房,采用大柱距大开间设计,可划分出不同面积的厂房,蕞小面积仅为200㎡左右,蕞大面积可达到4500㎡,并配有上下水、暖气、货梯、公用大厅、公厕及独立的办公空间(详见待租厂房详细图纸)。园区生活区正在筹建中,其中包括餐饮中心、职工宿舍楼、健身娱乐场所,建成之后使创业园更为人性化,入园企业更能愉快的生产生活。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工商注册
投资者在区内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其认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一次到位的,允许首期到位1万元,试运行两年;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以住宅为企业注册地址,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生产和经营。
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摘自省60号令第9条)。
2、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受比例的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摘自财工发[1996]438号、国税[1996]152号、鄂地税[1999]104号文)。
3、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字[1994]001号文)。
关于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按以下规定办理: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3)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以上均摘自国税发[2001]89号文)。
预提所得税
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摘自《武汉·中国光谷投资指南——国税部分》开发区国税局)。
个人所得税
①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此项的具体操作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让》国税发[99]125号文)。
②个人的所得
(不含偶然所得,是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的支出,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摘自鄂地税发[2000]66号·武地税发[2000]156号文)。
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摘自财税字[1999]273号文)。
土地使用税
对转制的科研机构,从1999年起至2003年底止,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摘自鄂地税[1999]240号文)。
知识产权
①以知识产权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作价入股的,作价总金额和所占股份比例由投资各方约定,企业凭合同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属于以职务发明作价入股的项目,从项目实施起,在知识产权有效期内,职务发明者可享有不低于30%的股权收益;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实施时,职务发明者可享有不低于30%的转让或许可实施净收益;由知识产权持有单位实施的项目,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连续在3至5年内获得不低于该项知识产权净收入5%的报酬;在知识产权转让和实施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报酬应不低于奖酬总额的50%。
②以知识产权作资设立的科技型企业,职务发明者或主要实施者可以个人的名义持有公司的股份,其所占股份比例由企业与职务发明者或主要实施者共同约定。
公司现建有10000平方米的孵化基地、办公场所及3万多平方米的现代化厂房设施,为科研、生产、物流、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科研生产基地,孵化器内设有不同开间的研发场所、中小型会议室、健身房、职工餐厅、宿舍、浴池健身运动场所等。孵化器周边200米范围内建有银行、移动通讯、物流中心、邮政、电力、工商、税务、派出所、医院、学校、饭店、宾馆等服务设施,极大的方便了入孵企业的科研生产需要。
孵化器坐落在北京东南工业产业带、京津塘国道北京城市六环交汇处,距京津塘公路1公里,距北京六环路2公里,距京沈高速公路4公里,距首都国际机场22公里,距天津港120公里。周边并有京秦铁路专线和京哈公路。交通便利,四通八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