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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
编号:PKD-1683
  • 国家级
    园区级别
  • 工业园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七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3.45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1900/1/1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文化创意,科技服务
  • 园区地址 北京-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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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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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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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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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介绍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地处北京市石景山区中部,紧邻长安街延长线、五环路、阜石路,毗邻八大处和法海寺公园,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政策优惠、发展空间广阔。

石景山园是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区十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面积3.45平方公里,分为北Ⅰ、北Ⅱ和南区三个区域。按照石景山区建设首都文化娱乐休闲区的发展定位,园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符合区域发展定位的新兴高端产业,努力建设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和CRD的动力引擎。

2007年,石景山园实现技工贸收入150亿元,上缴税金4亿元,税收同比增长12%;预计2008年上半年园区企业实现技工贸收入102亿元、税收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和60%。目前,随着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开展,园区企业总数已突破600家,搜狐网游公司、中版集团数字传媒、荣喜科技、通融通信息技术、新中新诚通信息技术、易华录等一批规模企业和蓝港在线、暴风网际等一批高成长企业的入驻,为园区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石景山园作为中关村园区的文化创意特色园和数字娱乐示范园,在发展以数字娱乐为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过程中逐步树立了品牌、赢得了支持,提升了石景山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优化了区域发展环境。国家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中国电子竞技运动发展中心、国家行政学院石景山教学科研基地相继落户。截至2007年底,园区以数字娱乐为特色的颇具规模的文化创意企业已达200余家,研发生产数字娱乐产品500余款。在新入驻企业中不乏搜狐网游、华录文化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规模企业。

随着园区开发建设的快速推进,园区投资环境的不断提升,一个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服务业为先导、以文化创意为特色、以重大项目为引导、以楼宇经济为形态的现代化科技园区将矗立在西山脚下,石景山人民以饱满的热情欢迎海内外朋友的光临!



鉴于石景山园产业基础和区域环境条件,石景山园将重点发展三大产业,即以数字化为特色的创意科技产业;以数字娱乐为主的文化创意产业;以新材料、节能环保、光机电一体化等现代高端制造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并致力于高新技术服务业。因而园区规划要与园区的产业定位相结合。

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

(1)创意科技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软件开发、增值服务业

引进上述领域的高成长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并大力引入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构建特色产业链;

着力打造创意科技企业加速器,推动创意科技产业规模化发展。

(2)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数字娱乐产业。

以开发建设“新媒体制作基地”为先导,结合“北京数字内容制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引进国内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企业,促进新媒体企业集聚;以“网络游戏孵育中心”、“移动游戏孵育中心”、“动漫中心”为基础,大力集聚和培育从事游戏、动漫设计制作和运营的企业,促进游戏、动漫产业集聚。

(3)现代高端制造业重点发展新材料、节能环保、光机电一体化。

充分利用古城中小企业基地和首特孵化器的创业孵化功能,大力引进新材料、节能环保、光机电一体化等新型产业领域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入驻,予以孵化培育。

以首钢特钢所在区域为核心,南区西部为拓展区,着力打造企业加速器,重点引进新材料、节能环保、光机电一体化等中大型企业入驻,快速实现产业规模化。

通过南区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建设和拓展区的开发,形成以大带小,以小促大的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


为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建设,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推动石景山区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打造北京CRD,构建和谐石景山,建设现代化首都新城区”发展目标,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5〕22号)和《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办发〔2006〕3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范围内的园区企业。

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符合CRD定位的新兴产业规模企业入驻园区发展。

三、鼓励、支持园区企业认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区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享受国家、北京市关于鼓励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四、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发展专项资金”,每年1亿元,采取奖励、匹配、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园区企业发展、项目的启动与实施。

五、支持新增企业发展。新注册企业(2007年1月1日起)对区财政年贡献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每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30%提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对区财政年贡献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每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35%提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对区财政年贡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每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40%提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对新增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六、支持规模企业发展。园区企业对区财政年贡献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每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30%提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支持。

七、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园区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10万元(含)以上且超过上年30%的,按其超过30%以上部分的30%予以奖励。八、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新注册的文化创意企业在石景山区租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后,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3元补贴。

九、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按1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鼓励社会中介开展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后,按引进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给予中介一次性奖励。引进龙头企业的中介,实行“一企一策”。

十一、鼓励园区载体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后,按引进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给予载体企业一次性奖励。

十二、实行品牌战略。对获得“驰名商标”、“北京市著 名商标”、“中国名 牌产品”、“北京名 牌产品”称号的总部企业,经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及载体建设。对企业在园区基础设施、载体建设过程中获得的各类贷款,经认定后,自贷款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贷款额的1%比例给予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十四、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北京市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科技等方面各级、各类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十五、鼓励人才引进。凡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调京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其他人员可先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享受北京市民待遇。

十六、完善人才配套服务体系。对石景山园建设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创业者、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优先解决其子女教育问题,就读于辖区内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建设园区人才公寓,为上述人员优先提供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住房。

十七、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入园企业免费提供登记注册全程代办等服务;对园区企业在办理相关开发建设手续时,加快办理进度,缩短办理时间。

十八、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具体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04年9月27日印发的《石景山区关于鼓励支持数字娱乐产业发展的办法(试行)》(石政发〔2004〕58号)同时废止。


配套齐全的市政设施

基础设施完善,已到达“七通一平”三个地块及周边共有道路13条,市政设施情况较为完善;在北区Ⅰ西侧正在兴建110kv变电站,首钢特钢厂区内有一座110kv的变电站,该变电站电源来自首钢自备电厂,可用容量4万KVA.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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