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中国北京东南亦庄地区,是北京市唯 一同时享受国家 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双重优惠政策的国家 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2年开始建设。1994年8月25日,被国务院批准为北京唯 一的国家 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99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七平方公里被确定为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2007年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亦庄新城规划(2005-2020年)》,明确指出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功能区的亦庄新城是北京东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和重点发展的新城之一。
两带:指沿京津塘高速公路向东南方向协调发展的生活带、生产带,建立职住均衡、职住近接、同步成长的发展模式。
七片:新城范围内有京津塘高速公路、六环路、凉水河和新凤河穿过,自然将新城划分为七个片区:核心区、河西区、路东区、亦庄枢纽站前综合区、马驹桥居住组团、物流基地、六环路路南区。
多中心:指建立多个辐射区域、服务新城的城市公共中心,包括面向区域的亦庄枢纽站前综合服务中心,荣华路高端产业服务中心,凉水河滨水科技中心及六环路南区公共中心。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入区优惠政策
2009-03-13
资金支持政策
1、信息产业部发展基金
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其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投入三种。
第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及中间试验阶段的必要补助,每个项目的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蕞高不超过400万元,并且项目承担单位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第二,贷款贴息:主要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采取这种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一般按照承担企业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 %确定贴息额度,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蕞高不超过400万元。
第三,资本投入:主要对少数技术起点较高、具有高成长性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采用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2、北京市工业促进局扶持政策
第 一,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资助有以下三种方式:贷款贴息,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时可申请贴息资金;投资入股,用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或增资扩股等引导性投资,政府入股资金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0%,蕞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拨款补助,用于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补助。(《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
第二,可申请北京市电子产业有贡献企业的贷款贴息优惠。目前对于贷款额度没有蕞高限,每年都可参与申请。
3、北京市科委扶持政策
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可申请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并应用于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采取有利于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的机制与模式进行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活动,且效果显著。获得的本项资助,应用于研究开发的再投入,和共建机构的合作项目上。(《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4、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优惠政策
经市科委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孵化器种子资金,用于孵化基地建设和在孵企业的项目贴息、投资和补助拨款等支持。(《北京市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5、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优惠政策
可申请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资助的范围主要包括:资助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组织资助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品开发;组织资助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实施的管理。资助额度: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6、项目方获得技术企业认定后,将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8、对经北京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二年减半支持。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上述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8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20%纳入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北京市财政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9、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个人所得税优惠
1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京,按照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用于其在本市购房、购车以及参加培训。(《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5]57号)》、《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8号)》)
11、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人才政策
12.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13、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级人才引进工作。对入区工作的高级人才(含随迁的配偶、子女),依据本市有关规定,优先为其办理户口进京手续,人才交流服务部门优先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如本人居住地在开发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由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协助联系到开发区有关学校就读;接受其他教育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
企业培训政策
14、开发区组织具有专业水平的学校及培训机构,为项目方员工进行企业培训;通过开发区企业协会,对项目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针对国家新颁布政策的相关培训。
入区服务政策
15、为了尽早协助项目方开工建设,开发区将派出专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项目方入区后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政策1:《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政策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京技管字[2001]216号》
政策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大贡献奖”实施办法竞开党[2004]27号》
政策4:《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政策5:《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联系单位: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政策6:《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政策7:《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京人发[2005]57号)》
政策8:《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18号)》
政策9:《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政策10:《北京市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政策11:《北京市财政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实现“九通一平”。其中“一平”为土地自然地貌平整;“九通”为通市政道路、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自来水管线、天然气、电力管线、电信管道、热力管线及有线电视管线。
●“九通一平”的标准
1、土地平整标准:土地为自然地貌平整。遇有人工堆土、鱼坑、沟渠等人为造成的地貌变化及其他影响施工建设的地上障碍物,由开发区负责将其平整至与自然地貌相平。
2、雨水管线的标准:由开发区负责将雨水管线修至用地红线附近的管线支线井。
3、污水管线的标准:由开发区负责将污水管线修至用地红线附近的管线支线井。
4、电信管道的标准:电信管道由开发区负责修至用地红线附近的电信支线井。
5、热力管线的标准:集中供热区域内由开发区负责将热力管沟及供回水管线修至用地红线附近支线井;非集中供热区域开发区不提供热源,由用地单位采用天然气或其它清洁能源自行解决供热问题。
6、电力管线的标准:根据用户所需不同容量,由开发区负责提供220KV、110KV及10KV电压等级的电源点,电力管沟修至用地红线附近。
7、自来水管线的标准:由开发区负责将自来水输配水管线敷设至用地红线附近的道路。
8、天然气的标准:由开发区负责将天然气输配气管线敷设至用地红线附近的道路。
9、有线电视管线的标准:由开发区负责将有线电视管孔修至用地红线附近。
10、道路的标准:根据整体规划,由开发区负责将道路修至用地周边。
● 用户各管线报装程序及费用
1、用户围墙大门外道路:凭开发区规划批准文件,向开发区市政部门申请报装,由市政部门负责接顺用户门外道路。费用由用户承担。
2、雨水管线:用户负责向开发区市政部门报装,由开发区市政部门按规划指定的用地红线附近的雨水支线井接至用户井。费用由用户承担。
3、污水管线:报装内容同雨水。
4、电信管道:用户负责向开发区电信运营商报装,由开发区电信运营商负责按规划指定的干线井接入用地内。费用由用户承担。
5、热力管线:用户负责向开发区供热部门报装,由开发区供热部门负责按规划指定的用地红线附近的热力支线井接至用户末端井。费用由用户承担。
6、电力管线:用户负责向开发区供电公司报装,由开发区供电公司按规划路由、容量、电压等级等制定供电方案,并负责从电源点接至用户用电点。费用由用户承担。
7、自来水管线:由用户负责向开发区自来水公司报装,由开发区自来水公司负责按规划路由从用地红线附近道路的自来水干线接入用地内表井。费用由用户承担。
8、天然气:由用户向所在区域天然气公司报装,由所在区域天然气公司负责按规划指定位置从用地红线附近的天然气干线接到第 一分界点。路东区、南部新区用户的费用由区域天然气公司承担,核心区用户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9、有线电视管线:用户向开发区有线电视运营商报装,由开发区有线电视运营商将有线电视接至用户终端。费用由用户承担。
● 其它
1、上述各种市政管网,其中电力10KV以下(含10KV)的电力工程从用户红线至接电点距离在500米以内的,费用由用户承担,超过500米以外的费用由开发区承担。10KV以上的电力工程从用户红线至接电点距离在1000米以内的,费用由用户承担,超过1000米以外的费用由开发区承担。其它市政管网接至用户红线的距离在100米以内的,费用由用户承担,超过100米外的费用由开发区承担。
2、上述各种市政管网,根据开发区规划,两个或两个以上用户共用市政通廊的,共用部分费用按各市政用量由用户分担。
3、上述各种市政管网的标准及解释均指正式管线,项目施工临时使用的各种市政设施均纳入工程建设成本,由用户承担。
4、上述各种市政管网的建设及供应标准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如企业有特殊需求,须另行约定。
5、本标准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