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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 规范数据收集使用管理
2020
12/21
10:46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陈旭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确定了明年的八项重点任务,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其中重要一项。会议提出,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健全数字规则

会议指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学对《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表示,互联网作为一个平台,本身具有经济学上的网络效应、资源聚合效应等特点,平台常常是强者恒强,越来越多的客户资源生态体、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会向更强大的平台来集聚,很多平台本身具有垄断的基因。他以金融为例说,平台一旦形成了垄断,基于平台上掌握的大量客户信息来为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服务,与其他金融工具或其他银行运作模式相比,平台就具有了更多垄断的机会。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期也表示,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公平竞争,获取超额收益。传统反垄断立法聚焦垄断协议、滥用市场、经营者集中等问题,金融科技行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现象和新的问题。

“我们可能需要更多关注大公司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数据,是否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郭树清说。

此次会议特别强调,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过去我国对一些互联网新业态一直采取包容的态度,这有利于新事物的成长,但也可能产生野蛮生长的风险,所以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十分必要,这样才能让资本健康成长。

提升监管能力

另一方面,如何认定平台企业处于“垄断地位”是一大难题。有律师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同于一般实体企业的经营行为与数据,平台经济垄断行为更具隐秘性,数据抓取难度更大,也受更容易修改等因素影响。

此次会议提出,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政策层面对此已开始发力。今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新增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并提出“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等行为的认定进行了明确及细化。

会议还提出,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监管部门对平台企业反垄断监管力度已在加强。例如,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阅文、丰巢违反反垄断法作出顶格处罚。

刘俊海认为,这是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具体体现,也释放了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了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

实际上,不止是我国要求加强对平台企业反垄断监管,国际上也对互联网巨头采取了强监管的举措。

据外媒今年10月报道,欧盟方面正在制定一份针对互联网大型科技公司的监管“黑名单”。此外,美国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反垄断小组委员会发布了《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指出苹果、亚马逊、脸书和谷歌(GAFA)四大科技巨头存在垄断行为,阻碍了行业市场的创新与发展,损害到了消费者的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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