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及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提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征和缓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为了给企业减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通知》中指出,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2021年1月起,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全额征收(社会保险费采用当月申报,次月缴纳的征缴模式,如:2021年1月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应在2021年2月缴纳)。缓缴单位应于2021年1月底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或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缓缴期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业务,并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2021年1月社保业务具体截止时间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请参保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今年以来,北京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积极落实缓缴社保费政策和补贴政策,"真金白银"为企业纾难解困。1月至9月期间,为89家大型企业共计减免7.54亿元,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社保费共计26.71亿元;为区内3600余家单位缓缴社保费近5.2亿元,为中小微企业返还失业保险、发放临时性岗位补贴等各类政策补贴1.8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