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将享受到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还另有补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支持重点群体以创业带动就业。
补贴对象为两类人员。第一类是本市户籍下列人员。包括:在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在批准退出现役一年内创业的退役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人员;报告企业分流职工;农村劳动力。第二类是入乡创业人员。入乡创业人员是指在本市乡镇地区登记注册创业组织并带动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含非京籍)。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组织每招用1名本市户籍劳动力(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在招用3名本市户籍劳动力的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再给予1000元的补贴。每个创业组织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