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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资金存放不得与融资挂钩
2019
12/06
08:26

12月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通过严格规范资金支付和清算管理,高度重视财政部门资金存放安全,继续强化地方国库现金管理风险防范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各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通知》提出,各地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无预算安排或不符合暂付款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支付资金,严禁依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或协议支付资金。

在确保资金存放安全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不得将资金存放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建设项目提供融资等挂钩。同时,各地财政部门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要综合评估其经营状况、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利率水平、质押保全措施等方面因素,不得片面考虑利率水平;要坚持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结合银行业监管标准设定银行经营状况相关评估指标,经营状况指标权重不应低于40%。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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