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江苏在自贸试验区及扩大试点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
取消的审批事项,企业持照即可经营
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12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政府了解到,自2019年12月1日起,江苏在自贸试验区和扩大试点区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具体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徐岑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此次改革的试点范围为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7平方公里,以及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扩大试点区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在全覆盖试点范围(自贸试验区)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包括国务院公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523项,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2项。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待按程序征询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再行公布。
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将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具体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其中,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此外,改革将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列入清单的事项要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明确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12月1日起在江苏自贸试验区和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后,按照国家相关部署,2020年下半年全国推开后,将在全省全面推开。此前,国务院曾发通知要求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江苏此次试点,将扩大试点地区也纳入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