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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亿元资金支持九类环保项目
2017
09/06
15:58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于2017年7月20日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新区环境保护资金支持政策》,其中投入亿元资金支持九类环保项目。

1、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于2013年1月1日之前建成的在用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包括燃煤锅炉改用燃气并同步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脱硝治理技术、燃煤锅炉拆除并入燃气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改用电力等清洁能源工程,实施改造后,原则上按照燃煤锅炉出力总吨位数5.5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项目,于2015年7月1日之前建成的在用燃气(油)锅炉,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或整体更换锅炉等方式,有效降低NOx排放浓度的治理工程,改造后NOx浓度稳定达到80mg/m3以内(参考企业和环保部门双方的验收监测报告结果),具体指标要求参照《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验收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具体见附件2),原则上按照改造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支持。(大兴区范围内本类项目暂不享受本资金支持)

3、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类项目,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氮氧化物治理、二氧化硫和烟粉尘治理、有毒废气治理、异味和臭味治理、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治理,以上项目原则上按照改造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支持。

4、水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类项目,包括污水深度治理、污水再生利用等,以上项目原则上按照改造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支持。

5、工业企业环保精细化管理类项目,包括如下:

(1)现有工业企业对污水或废气监测点位规范化改造后,达到《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要求,且总投资在10万元及以上的,原则上按照改造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

(2)现有工业企业安装污水或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的,原则上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

6、污染企业转产、搬迁、腾退类项目,开发区内重点VOCs排放企业(年度VOCs排放量不低于0.1吨的企业)转型转产、搬迁出北京市、关闭退出等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且已完成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或生产设备全部拆除的,支持资金实行与污染物减排量等指标挂钩的方式,按照污染物减排量,分档确定支持资金(具体见附件4)。(大兴区范围内本类项目暂不享受本资金支持)

7、绿色工地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类项目,对于新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在获得年度“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称号的基础上,每获得一次环保部门评选的“优秀工地”称号,即可获得3万元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2万元。

8、重型运输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更新或者环保改造类项目,具体支持政策细则随后发布。

9、其他有利于减少区域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在生态环境建设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

相关推荐:关于印发《2017年新区环境保护资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2017年新区环境保护资金支持政策》已于2017年7月20日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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