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2日讯(记者李万祥)中国数字金融创新发展(北京)峰会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座谈会日前在北京召开。围绕金融改革、数字金融创新发展、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全国两会焦点热点话题,专家学者与参会企业展开分享互动,并就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进行了对话。
“数字金融在最近几年快速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和冲击非常巨大,导致中国传统商业银行从服务理念到服务行为都在发生着巨大的根本改变。”中国光大银行原副行长单建保举例说,在过去银行制定所有的服务行为和服务模式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地域差别,客户异地服务成本是比较高的,银行的效率要打折扣,同时还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但是现在随着在线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现在地域已经不是实质性问题。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持续提升有助于实体企业和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金融服务应该更多向普惠金融方向倾斜,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利用数字技术,也就是利用网络,利用移动设备,发展数字金融。”睿渊学堂工作委员会执行主席兼秘书长何政清认为,目前国家在发展数字金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和发达国家比,仍然还存在很大差距,问题的核心就是科技力量发挥不充分,还存在政策制度方面的障碍,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大改革和学习全球各个地方好的经验,推动数字金融健康发展。
国家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宋晓梧指出,经过这几年的野蛮生长,现在市场上以互联网金融为名骗局欺诈横行,无论是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互联网股权融资等频发跑路和资金断裂事件,出现了逾越法律法规红线,甚至故意犯罪的现象。“虽然人民银行等10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银监会监管P2P网贷,证监会监管股权众筹和互联网基金,保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但现在看来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随后,公安部原副部长罗锋、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中纪委驻司法部原纪检组长岳宣义等有关专家学者出席了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座谈会。中国数字货币研究所理事张绍新出席并致辞,丰球集团董事长何智慧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做了介绍。
座谈会上,罗锋指出,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确定了三项重大事项:一是为企业家“原罪”问题定调;二是将保护企业家产权的法律提上日程;三是政府招商不得以换届为由违约毁约。他认为,假如将2005年和2010年的“非公36条”视为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保障条规,那么,此次《意见》就是重塑民营企业家安全感的产权保护保底条规。
“‘三心’直接决定企业家精神是否可以被激发,即有没有信心、能不能安心、会不会专心。希望各地政府和执法部门,能严格贯彻中央的有关会议精神,只要地方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骨子里支持扶持民营企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的‘三心’问题。”罗锋说。
专家表示,希望民营企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主动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合理、合规、合法从事各项经营活动。同时要建立信心,以自己实际行动多为社会解决就业、合法纳税,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