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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 (试行)
2021
03/31
15:21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区域经济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快速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支持符合密云产业发展定位,属于“高精尖”经济范畴,且在密云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产业公共平台,以及相关企业高端管理人才。

“产业公共平台”是指经密云区有关部门认定且有利于企业集聚、促进产业发展的创业基地、孵化器、商务楼宇等。“高端管理人才”是指企业内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现任职务人员。

第三条 支持企业发展。对区域综合贡献在50—10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对区域综合贡献的50%给予资金支持;对区域综合贡献在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按照企业当年对区域综合贡献的55%给予资金支持;对区域综合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对区域综合贡献的60%给予资金支持。

“区域综合贡献”是指企业在推动我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中,对本区域经济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安置等方面的综合贡献。

第四条 对企业实行“一事一议”。对本年度区域综合贡献突出的企业、对同行业企业具有重大示范引导作用的企业、对本区产业发展具有潜在影响力的企业、对本区固定资产投资带动明显的企业,经区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将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单个企业获得的各项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突破本年度企业对区域综合贡献的70%。

第五条 支持产业公共平台发展。对于新建且带动一批新企业群体注册本区、促进产业发展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基地、商务楼宇等产业公共平台,按照其对本区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聚集企业规模、产业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结合评价给予每个单位一次性补贴支持,支持金额最高20万元。

第六条 鼓励特色产业主题楼宇建设。对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引进企业属地率达到70%以上、符合楼宇主题特色要求的企业达60%以上的楼宇经营者,经认定,给予楼宇经营者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最高50万元。

第七条 鼓励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对新引进符合本区主导产业定位企业的中介机构,按照其引进企业第一完整财政年度对区域综合贡献等指标进行评价,经认定,按照本年度新引入企业对区域综合贡献的5%-10%给予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社团组织在本区发展。支持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协会、商会、联盟等社团组织入驻发展,对新入驻本区、注册会员数量在50家以上且为本区引入新企业、当年新企业实现区域综合贡献的社团组织,按照其当年引入新企业对区域综合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支持,单个社团组织支持金额最高10万元。

第九条 优化企业政务服务。设立密云区招商引资市区服务站,建立区领导联系企业机制、重大项目总协调人制度、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机制、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定期组织召开企业协调会,及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条 完善人才服务支撑。支持引进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优先为对区域经济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创新奖励的企业引进所需人才。优先为推进本区“高精尖”经济结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企业高管等解决子女在京入学入托、公租房租赁、劳动保障等问题。对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的优秀人才,积极协助落实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奖励企业高端管理人才。对与密云功能定位相匹配的总部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现代金融等高端产业总部企业,以及为总部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端人才或团队,进一步优化奖励方式,提高奖励标准,加大服务力度。

第十二条 支持青年英才技术人员。对围绕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活动、创办新企业且取得一定成效的青年英才,按照创新成就、区域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经评定,给予其奖励资金支持,每人每年度支持金额最高5万元。

第十三条 规范办法适用情况。对于已累计获得本办法支持资金五年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办法的政策支持。本办法与市、区其他优惠政策相同的内容不重复享受,可由企业自行从优选择。申请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的企业在申报获取支持资金时应遵循诚信原则,有任何瞒报、虚报或者编造条件的,不能获得支持资金。对发现企业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企业享受支持资金的资格。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北京市或密云区颁布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密云区投资促进局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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